司法制度健全
堅守法治及維護司法獨立是香港作為繁榮穩定國際金融中心的一個重要基石。在憲法保障下,普通法制度繼續在香港落實施行,香港並是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
香港的司法制度以高質素和獨立見稱,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政府繼續實行獨立的司法制度以彰顯法治精神。香港的商業法及財產法穩健可靠,並以國際標準為依歸,保障參與國際商業交易的投資者能依循一套熟悉而易於掌握的法律。
香港司法制度的優勢:
- 恪守法治精神
- 獨立司法權
- 施行普通法制度
- 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區終審法院
- 可信賴、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制度
- 廉潔、有效率和穩定的政府
- 透明度高
- 本地和國際的法律專業精英人才薈萃
- 為仲裁及調解提供有效解決爭議的環境
- 致力保障知識產權
客戶評語「 香港作為亞洲區爭議調解之司法管轄區地位可比喻為勞斯萊斯。 」
阮葆光
香港方達律師事務所
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