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
香港並無特定為家族辦公室而設的發牌制度。《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發牌制度是以活動為基礎。如家族辦公室所提供的服務並不構成任何受規管活動或屬於任何適用的豁除情況 ,該家族辦公室便無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在香港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是否需要申領牌照,並非取決於客戶是否為家族。
以下舉例幾個經營家族辦公室無須申領牌照的例子:
- 若某家族委任受託人來持有其家族信託的資產,而該受託人以內部單位形式營運家族辦公室(非為第三方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 家族辦公室以獨立的法律團體成立,並由受託人或持有家族資產的公司全資擁有(作為全權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這將符合集團內部豁除情況的資格)
如家族辦公室向並不屬於相關團體的客戶提供服務,便須申領牌照。牌照的種類則視乎該公司於香港提供的服務種類而定。
如需更多資訊,可參考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發出《有關家族辦公室申領牌照責任的通函》,或以下述專責電郵與證監會聯絡。
通函: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doc?refNo=20EC1
專責電郵:enquiry.familyoffice@sf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