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家族辦公室會以不同形式營運,其營運方式將取決於其進行的活動、投資性質、以及其架構或成熟程度。許多情況下,家族辦公室透過一個法人實體營運,該法人實體與該家族的投資工具可屬於同一或不同的集團。家族辦公室的徵稅方式與其他香港公司無異。

香港不設資本增值稅或離岸利得稅。此外,香港亦不徵收股息或利息的預扣稅。

一項新的利得稅豁免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亦於2019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條例草案》,所有在香港營辦、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在岸及離岸基金,只要符合若干條件,不論其結構、規模或目的,均可就指明資產的交易享有利得稅豁免。此外,合資格基金投資於本地和海外私人公司,亦可享有利得稅豁免。

家族辦公室可於香港享有以上有利的稅收制度,以更節稅的方式來管理家族在香港的投資。

香港並無特定為家族辦公室而設的發牌制度。然而,家族辦公室需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發牌制度,制度是以所作出的活動為基礎。如家族辦公室所提供的服務並不構成任何受規管活動或屬於任何適用的豁除情況,該家族辦公室便無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在香港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是否需要申領牌照,並非取決於客戶是否為家族。

以下舉例幾個經營單一家族辦公室無須申領牌照的例子:

1. 若某家族委任受託人來持有其家族信託的資產,而該受託人以內部單位形式營運家族辦公室(由於非為第三方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所以無須申領牌照)
2. 家族辦公室以獨立的法律團體成立,並由受託人或持有家族資產的公司全資擁有。作為全權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家族辦公室將符合集團內部豁除情況的資格,因此無須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 申領牌照。

如家族辦公室向多於一個高淨值家族提供服務,便須申領牌照;牌照的種類則視乎該公司於香港提供的服務種類而定。

家族辦公室申領牌照的要求與其他牌照申請人無異。證監會《發牌手冊》的第二和第三部分提供更多有關申領要求和程序的詳細資訊。

如需更多資訊,可參考由證監會發出之《有關家族辦公室申領牌照責任的通函》,或電郵至enquiry.familyoffice@sfc.hk與證監會聯絡。

沒有,《證券及期貨條例》並無就“家族”或“家族辦公室”作出界定。值得注意的是,家族辦公室在發牌制度下是否需申領牌照,並非取決於該公司是否被稱為家族辦公室或其客戶是否為家族。家族辦公室的營運者將享有更大靈活性,以就其提供的服務釐定法律形式和營運架構。

一般而言,單一家族辦公室是指管理某單一家族的成員資產、投資和長期權益的安排(通常是透過由該家族擁有或控制的公司作出)。證監會沒有試圖界定甚麼血緣或法律關係會構成家族成員關係,因為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申領牌照責任並非取決於家族辦公室的客戶是否為家族的成員。

單一家族辦公室是否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取決於三大因素,而所有因素必須同時存在,才會引致申領牌照責任:第一,由家族辦公室所提供的服務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一類或以上受規管活動;第二,家族辦公室正經營提供有關服務的業務;及第三,有關業務是在香港經營。

在釐定某些資產管理活動是否構成受規管活動時,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中的集團內部豁除情況,適用於純粹向相關公司(定義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其所有已發行股份的控權公司,或該控權公司的其他全資附屬公司)提供有關服務的單一家族辦公室。

《證券及期貨條例》並無界定甚麼會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而這需參照每宗個案的事實來釐定,包括該人是否進行需要關注的工作或職責;有關活動是否涉及持續性;有關活動是否能夠賺取利潤;及有關活動是否曾經以賺取利潤的目的而進行。從申領牌照的角度而言,為切合某單一家族的成員的投資需要而設立,及並不是作為一項業務(即除了獲家族發還營運開支外,不收取任何收入)或以賺取利潤為業務目標而營運的真正單一家族辦公室安排,在一般情况下不應被視為經營業務。證監會亦無意將監管範圍擴大至涵蓋這類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安排。

上文對問題3.3的回應就引致《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申領牌照責任而須存在的各類因素所作的解釋,同樣適用於有關情況。

兩個或以上的家族辦公室共用辦公室處所及行政基礎設施,不會令這些單一家族辦公室自動觸發申領牌照責任。然而,若兩個或以上的單一家族辦公室就共用涉及投資相關事宜、研究或投資程序的人力資源而作出安排,便可能會被視為多家族辦公室架構(亦請參閱下文對問題3.5的回應),以及若服務的提供是以業務形式進行,觸發申領牌照責任的可能性便會增加。

如該通函所述,多家族辦公室顧名思義是為多於一個高資產淨值家族提供服務,而有關安排可能是顯而易見的。

多家族辦公室通常是作為商業企業而設立及營運。多家族辦公室是否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主要取決於對問題3.3的回應所載的三大因素。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 已取得證監會牌照的聯合家族辦公室,與具專業投資者資格的客戶進行交易,可獲豁免遵從若干規定。

根據《操守準則》第15段,專業投資者共分為三類,即機構專業投資者、法團專業投資者及個人專業投資者。有關各類別專業投資者可獲得的豁免內容,以及持牌機構申請豁免的程序,請參閱《操守準則》第15.1至15.4段。    
 
有關專業投資者的定義,請參閱《操守準則》第15.2段、《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以及《證券及期貨 ( 專業投資者 ) 規則》

香港僱員享有基本權利。有關法定假期、疾病津貼、產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詳情可參閱《僱傭條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須為僱員購買補償保險;同時必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僱員作出供款。

工作簽證要求

以旅客簽證或入境許可證進入香港的短期旅客,仍可以在港洽商業務或簽訂合約。但一般來說,外籍人士則必須申請簽證,才可來港生活或工作。

香港簽證種類

工作簽證
僱用外籍人士來港工作,所薦員工需具備符合香港需要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所薦員工申請工作簽證時亦需有本港僱主為保證人。

企業家投資
申請人需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當中會考慮各項因素如其商業計劃書、營業額、財務資源、投資總額、在本港創造的就業機會以及引進新技術或技能等。希望開設或加入初創企業的企業家也可以申請。初創業務如獲得政府支援的計劃支持,並通過嚴格審核機制的遴選過程,較易獲得批准。

申請人需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並符合特定考慮因素如其商業計劃書、營業額、財務資源、投資總額、在本港創造的就業機會以及引進新技術或技能等。詳情請參閱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nvestment.html.

香港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基礎穩健。香港的法律制度以「一國兩制」為原則,以普通法為基礎,輔以制定法。多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致力提高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香港的仲裁裁決可在《紐約公約》的150多個締約國中執行。

個人如遇上任何商業糾紛,可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聯繫。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備存的專家和仲裁員名單包括不同類型的仲裁員。這些經驗豐富的仲裁員來自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並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和業務領域經過專業培訓,可以提供高質量的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

你應該考慮以下幾方面:

  • 預算
  • 上下班交通
  • 附近的公共交通及生活設施(超市、提款機等)
  • 子女的學校選擇
  • 可否養寵物
  • 是否需要聘請家庭傭工

最初來香港定居,你可以選擇自置或租用住所。

你可以先選擇短期住宿安排,如租住酒店或服務式住宅,再慢慢在香港物色居所。一般而言,香港的服務式住宅均提供傢俬、水電、保安及定期清潔服務。

服務式住宅設有不同面積選擇,從開放式到多房單位均有提供,租金則取決於單位大小、位置、租住季節及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