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健全
坚守法治及维护司法独立是香港作为繁荣稳定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基石。在宪法保障下,普通法制度继续在香港落实施行,香港并是全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
香港的司法制度以高质素和独立见称,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区政府继续实行独立的司法制度以彰显法治精神。香港的商业法及财产法稳健可靠,并以国际标准为依归,保障参与国际商业交易的投资者能依循一套熟悉而易于掌握的法律。
香港司法制度的优势:
- 恪守法治精神
- 独立司法权
- 施行普通法制度
- 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区终审法院
- 可信赖、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制度
- 廉洁、有效率和稳定的政府
- 透明度高
- 本地和国际的法律专业精英人才荟萃
- 为仲裁及调解提供有效解决争议的环境
- 致力保障知识产权
客户评语“ 香港作为亚洲区争议调解之司法管辖区地位可比喻为劳斯莱斯。 ”
阮葆光
香港方达律师事务所
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