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

香港并无特定为家族办公室而设的发牌制度。《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发牌制度是以活动为基础。如家族办公室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构成任何受规管活动或属于任何适用的豁除情况,该家族办公室便无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牌照。在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是否需要申领牌照,并非取决于客户是否为家族。

以下举例几个经营家族办公室无须申领牌照的例子:

  1. 若某家族委任受托人来持有其家族信托的资产,而该受托人以内部单位形式营运家族办公室(非为第三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 家族办公室以独立的法律团体成立,并由受托人或持有家族资产的公司全资拥有(作为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这将符合集团内部豁除情况的资格)

如家族办公室向并不属于相关团体的客户提供服务,便须申领牌照。牌照的种类则视乎该公司于香港提供的服务种类而定。

如需更多资讯,可参考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有关家族办公室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或以下述专责电邮与证监会联络。

通函:https://sc.sfc.hk/gb/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doc?refNo=20EC1
专责电邮:enquiry.familyoffice@sfc.hk